《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说明
2018年2月2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2018年第4号公告,公布了2018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自1984年设立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我国各类开发区发展迅速,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开发区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问题。为此,2003年至2006年对全国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后,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原建设部发布了2006年版《目录》,公告了符合条件的1568家开发区,对于促进和规范开发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多年来,我国开发区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部分开发区较少的地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新建了一批开发区。二是2006年版《目录》中的部分开发区,进行了扩区、调区、升级或转型。三是有的开发区与其他开发区进行了整合,或已撤销。为此,有必要及时修订《目录》,以客观反映当前开发区发展实际情况。
二、《目录》修订原则和过程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开发区工作十分重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各类开发区规划指导、创新发展,发挥开发区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升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提出,完善开发区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名称、面积、主导产业。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会同各地区开展了《目录》修订工作,以适应开发区发展新形势,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
《目录》修订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遵循开发区以产业发展为主,努力成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的功能定位。修订主要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纳入《目录》的开发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战略,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有关行业规划。(二)分类管理,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基础以及可供土地、环境承载能力等资源差异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开发区数量、规模和空间布局。重点对2006年后新设立的开发区进行审核,把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纳入《目录》。(三)整合资源、集约发展。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对形成一定规模,产业特色鲜明,主导产业集聚并形成产业链条,以及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产出指标及环境保护水平高的开发区,优先纳入《目录》。限制开发区域严格控制建设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建设开发区。根据上述原则,有关部门制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数量控制、产业集聚、产业特色、发展定位、区域布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具体标准。
经国务院同意后,有关部门会同各地区根据统一的原则和标准,开展了开发区审核工作。各地区全面审核了辖区内各类开发区,申报了建议纳入《目录》的开发区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开展了第三方评审,进行综合性审核;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核;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复核了国家级开发区情况。有关部门在与各地反复沟通、核实情况、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两轮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纳入2018年版《目录》。
三、2018年版《目录》基本情况和主要变化
2018年版《目录》包括2543家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552家和省级开发区1991家。与2006年版《目录》相比,2018年版《目录》增加了975家开发区,其中,2006年版《目录》内的1511家、新增1032家,总体反映当前开发区实际状况,满足地方发展需要。
2018年版《目录》体现了区域协调发展,东部地区有964家开发区,比2006年版增加216家;中部地区有625家开发区,比2006年版增加224家;西部地区有714家开发区,比2006年版增加425家;东北地区有240家开发区,比2006年版增加110家。
2018年版《目录》发布后,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发布《国家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公告目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核定的开发区面积和范围,发布《省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公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