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清理“土政策” 推动生态环境转变
中国发展网4月17日讯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清理废止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的通知》,在全省开展全面清理废止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工作。
所谓“土政策”,主要指那些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策和规定。从全国各地的环保督察情况看,有的以支持本地企业发展的名义,出台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企业宁静日”,将前来检查或执法的环保部门挡在企业门外;有的对污染企业实施“首违免罚制、下限处罚制”,甚至将罚金以补贴名义返还企业;有的把“免缴排污费、免办环评手续”等作为招商引资的筹码,等等。
应当说,各种各样的“土政策”,出发点大多在“经济增长、招商引资、就业、税收”,也能算是一种“好心”。现实中,确有一些地方依靠“土政策”拉来了一些项目,促进了收入、就业和GDP,但是,“土政策”也成为了一些企业长年超标排放、肆无忌惮排放的“保护伞”。不仅如此,“土政策”具有浓郁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对那些加大环保投入、成本随之上升的同类企业,极为不公平,也是一种“劣币驱逐良币”,既伤害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更伤害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这政策、那政策,都不能触碰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红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仅是环保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地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守的“底线”,对环保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强调依法行政,就要保持地方规章制度、管理文件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的统一性、一致性,尤其要与环保法律法规保持统一性、一致性,抓紧对以往的“土政策”进行彻底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决不允许搞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套。
生态环保,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和国家形象的大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各地都应从讲政治高度重视“土政策”清理废止工作,保证环保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把制度笼子扎得越来越紧,让环保“牙齿”越来越硬,使每个地方、每家企业都不敢、不能、不想去“污染”,推动生态环境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