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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9-11-29 07:45

“减煤”步伐不停顿 生态补偿理念来指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全国政协提案公开复文梳理

 

 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306《关于以生态补偿理念为指导创新煤炭消费总量宏观调控方式的提案》的答复    

 

 涉及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关心,您从以安徽为代表的一些中部和内陆省份实际出发,提出以生态补偿理念为指导,将一些提供能源的机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项目作为原料的新增煤炭消费量从地区煤炭消费总量中扣除的针对性建议,对于统筹考虑全国煤炭消费总量宏观调控方式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成效显著

2014年,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印发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2984号)。“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针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形势的新变化,作了新部署,提了新要求,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明确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长三角地区包括安徽省)。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取得积极成效,全国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由2013年的67.4%降至2018年的59%。
 二、关于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地区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高污染燃煤电厂逐步关停,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要在全国全面普及。超低排放作为燃煤电厂的普遍性要求,改造后机组煤耗不宜在煤炭消费统计中区别对待。
  三、关于原料煤统计口径

按照现行能源消费统计方法制度及国际通行做法,煤炭无论用作燃料、原料、材料或动力,根据“谁消费、谁统计”的原则,都要计算其消费量,包含“皖电东送”在内,全国各省外送煤电耗煤量均计入输出省份,外送煤电消费量均计入输入省份能源消费总量。同时,我国现行能源统计是按法人统计,而不是按项目和机组统计。在目前机制下,跨区域提供能源的机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的煤炭消费数据难以准确统计,将其从煤炭消费总量中扣除的操作性不强。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考虑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统计体系、送受省份利益平衡及各省能源“双控”考核等问题,开展创新煤炭消费总量宏观调控方式和相关机制的系统研究,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优化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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