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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9-12-20 01:46

微观主体有活力 宏观调控有度一直在路上

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宏观调控的建议

 

一、关于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的总体思路

2019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决策协调体系、监督考评体系、保障体系,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统筹协调、综合平衡,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短期和长期、国内和国际的关系,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健全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关于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

近年来,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增强政策协调协同,有力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去杠杆”难免会给高杠杆部门带来阵痛,但近年来我们通过及时预调微调,保持货币政策松紧适度,广义货币供应量(M2)和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宏观杠杆率保持稳定,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执行层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粗放

近年来,我委在推进去产能、债转股等工作中,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有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推动供给体系质量提高,市场秩序得到规范,企业效益改善明显,市场活力不断提升。但调研中也有企业反映,部分地方政府在推进去产能、污染防治等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使用行政手段责令相关企业停工停产等“一刀切”的现象,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关于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升各级政府经济领导能力,鼓励干部敢担当勇作为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

 

下一步,发改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的思路方式,建立完善宏观调控监督考评体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中央和地方间纵向联动,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合力。

五、关于充分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想贯彻到执行层面和调控过程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主要矛盾仍然是供给侧结构性的。

 

六、关于尽快明确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给予市场一定的反应期

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下一步,发改委将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因城施策,分类指导,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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