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红利    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 支持金沙江流域绿色产业
创建时间:2019-12-20 02:01

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 支持金沙江流域绿色产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全国政协提案公开复文梳理

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517《关于加大支持金沙江流域生态保护的提案》的答复涉及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答复如下:

一、近期支持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情况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系统谋划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重大举措,为新时期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韩正副总理多次重要批示要求,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63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1月10日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第3次会议上,向沿江11省市移交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其中包括金沙江流域范围内的云南省、四川省共33个突出问题。6月10—14日,我委组织调研组对沿江11省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逐一进行了检查调研。调研发现,云南省、四川省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目前已有8个突出问题基本完成整改,但有些问题仍存在整改进展滞后、整改不彻底、整改效果不佳、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压得不实等问题。下一步,我委将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继续积极支持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工作。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健全和完善生态保护机制。

  目前,我委会同自然资源部正在组织编制《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拟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思路,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进行总体规划,统筹谋划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布局安排、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政策举措。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已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做了统筹安排,明确了横断山区、岩溶地区等长江上游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系统治理思路。待《总体规划》批准后,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分工编制和实施有关专项建设规划,统筹加大对长江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支持力度,并着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同时,云南省政府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打响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八个标志性战役,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关于加强实施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我委在安排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对上游地区给予倾斜支持。2018年以来,我委累计安排金沙江流域涉及的青海、西藏、云南、四川等省(自治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90多亿元,统筹用于金沙江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这些工程的实施,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群众增加收入。我委还积极协调督促三峡集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充分发挥央企的引领带动效应,与沿江省市合作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先行先试项目建设。
  此外,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自2016年以来共同确定了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在包括云南抚仙湖、四川华蓥山等在内的8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安排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中央财政已下达奖补资金100亿元。2018年,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在长江经济带支持包括云南、四川等在内的4个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总投资53.96亿元,中央支持资金30.05亿元。
  (三)关于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金沙江流域是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在发展传统产业时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和前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加快培育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着力推动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印发了《关于优化长江经济带沿江新兴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提高创新驱动能力,通过新兴产业发展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新动能。同时,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印发实施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并督促沿江省市出台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形成“负面清单指南+沿江11省市实施细则”的负面清单管理体系,建立起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
  (四)关于建立健全共建共享的保护机制。

  2016年,我委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分领域生态补偿工作推进的重点,提出了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重点工作任务。近年来,我委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部门以及沿江省市积极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在纵向生态补偿方面,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对长江经济带支持力度。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19年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下达长江经济带11省市342.3亿元,重点向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上游地区倾斜。在横向生态补偿方面,推进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财政部会同我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搭建长江流域上下游齐抓共管的平台,解决水的流动性与流域属地管理的矛盾。明确在2018—2020年由中央财政安排180亿元,对流域内上下游相邻省份及省域内市县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予以奖励。截至目前,已分三批预拨130亿元奖励资金,支持建立长江保护长效机制。
  (五)关于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特区。

  2016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按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定位,对云南省等长江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脱贫攻坚和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发展等进行了顶层设计。目前,我们正在开展《规划纲要》第一次评估。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评估过程中积极研究吸纳。

 

 

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